马来西亚目前还没有制定住宅租赁法令,来专门规范和处理国内租房的事宜,因此,如果租客或房东想要提早解除租约的话,只能用某些租房合同的条款以及一些现有的法令作为依据。这些条款和法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?往下看就知道了!
1) 给予充足的通知期限
有些租房合同会有一个提前解约的通知期限,规定租客在提早中止租约之前,必须提前多少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屋主的一个条款。
而在你下定决心想要这么做后,你就可以正式发出一份书面的中止通知(Notice to Terminate)。
这份通知你做出这个决定以及有关原因的一个记录,这有助于landlord和租客双方能根据这份通知来进行明确的沟通,并且也能作为一个证据。
2) 找到新的租客顶替
有些租房合同会规定,现有的租客在提前解除租约之前,必须先找到新的租客,否则就要支付一笔罚金。
3) 放弃押金 (security deposit)
许多租房合同都会明文指出,若租客提前解约,屋主就可以把租客支付的押金没收。这个条款的存在,是为了让屋主在寻找新房客时,可以用这笔资金应付相关开销和费用。
4) “赎回”租约
有些tenancy agreement会有这个条款。所谓的“赎回”,就是意味着租客只需要支付了剩余租期的每月租金之后,就可以把租房合同“赎回”,然后提前把租约解除。
如果租期只剩下一或两个月,那么对租客而言可能没有什么大不了,但如果剩下的期限是6个月或以上,租客的钱包就要大出血了。
5) 房东违反协议
屋主在租房期间的责任和义务,也会清楚记录在租房合约当中。因此,一旦屋主在这段期间有任何违约的行为,比如突然对屋子做出改变或更改租客的付款条件,租客是可以在不必支付罚金的情况下解除租约的。
6) 使用外交条款
一般上,租房合同里的外交条款会阐明发生不可避免事件(unavoidable event)的处理方式,比如租客被突然被老板调往海外工作,无法继续租房等。
这种情况在外籍租客方面相当常见。所以在租房合约内最好有一个外交条款,界定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可避免事件、定下中止租房合同的通知期限,以及说明租客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罚金等条款。
Source from: PropertyGur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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